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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犯罪当侠义,同态复仇的张扣扣不值得同情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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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鲍洁华 发表时间:〖 2018/3/9 浏览人数:〖 61745

春节的欢笑声还未散去,一个颇具争议的人间惨剧却占据了各大网站头条。大年三十(2018年2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一名叫张扣扣的犯罪嫌疑人杀死了一家父子三人。

然而这一恶性的刑事犯罪案件,经过少数网络媒体的包装,成了这样一个故事:22年前,张扣扣的母亲因宅基地纠纷被同村父子三人欺负,该户的三儿子用板凳将张扣扣的母亲打死,却逍遥法外。年幼的张扣扣目睹了这一切,在心中种下了复仇的种子,长大后入伍参军,成为一特种兵,练就一身本领后退伍,到2018年的大年夜,手刃元凶父子三人,未伤妇孺一人,好一派江湖儿女的快意恩仇。

经过这样的渲染,一时间不少围观群众对张扣扣心怀同情,一些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甚至为其站台叫好,更有甚者,认为张扣扣的行为符合自然法则,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22年前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死者之一)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各打了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死亡。

法院判决当时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当时我们国家适用的是刑法“79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且依法应当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并没有减轻处罚,只是在法定刑之内对王正军从轻处罚。

笔者认为张扣扣杀人案的实质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恶性杀人案件,选择同态复仇的张扣扣根本不值得同情。一是同态复仇早已成为过去式,人类文明走到今天,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让度自己的私权的一部分,建立起了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只有公权力才有资格惩罚犯罪者,同态复仇早已走进历史的尘埃。如果认可张扣扣的行为,那么另一条逻辑链条也将被打开,那就是王正军的亲属也能够通过同样的方式去复仇张扣扣及其亲属,如此冤冤相报,何时方是尽头?二是法治社会的救济途径不是同态复仇。法律已经对杀死张扣扣母亲的被告人进行了惩罚,如果张扣扣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以有申诉等途径进行救济,而不是自己去杀人,且不论王正军的父亲和兄弟并没有打死其母亲。假使所有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只要认为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过轻就自己提着刀子去复仇,那我们岂不是又走进了野蛮的丛林社会?现代社会不是野蛮的丛林世界,那种叫嚣以血还血的公正和公平不可能存在,在一个信奉私力救济的世界里,所有的救济都是不确定的,每个人都时刻处在被伤害威胁下。

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可以个人讨价还价的市场,也不允许少数人拿着司法不公的旗帜为把柄去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砝码,更不是个人以极端行为发泄私愤的借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因此只有法治才能真正让我们获得幸福稳定的生活,也只有相信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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