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听取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3月11日《新华社》)
此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是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公安民警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是人民忠诚的卫士,肩负的使命神圣而艰巨。因此,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必须自觉做信仰遵守捍卫宪法的模范。
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们对宪法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是宪法的灵魂,涉及宪法的根本性质,关乎我国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公安民警必须带头认真学习宪法和其它国家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尊崇、敬畏、信仰宪法,将宪法内植于心、外践于行,筑牢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维,深刻认识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无论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必须自觉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宪法和国家常用法律是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的强大武器,严格依法执法是建设“法治公安”的生命线。目前,宪法和我国公安执法常用的国家法律基本完善,为公安民警提供了实用管用、可操作性的执法依据。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要认真学习运用,遵守践行宪法和各项法律,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机制,在执法办案实战中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必须做,把握好执法的尺度、标杆、红线和底线,自觉按照宪法、法律和规定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让人民群众获得深切的安全感和公正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次宪法修改旗帜鲜明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适应新时代要求,顺应党心民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我们公安民警一定要毫不动摇地维护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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