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快递车上无人,男子偷偷拿走包裹。2018年1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0月24日,被告人邓某途径南昌市红谷滩区唐宁街B座门口,盗得被害人谭某停在此处快递车上一个装有一双朝希牌硫化鞋的包裹和一个装有一只苏泊尔牌保温杯的包裹。此后被告人邓某又采取上述作案方法,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期间,先后四次盗窃快递车上的包裹。 2017年11月4日,民警在南昌市将被告人邓某抓获归案,从其住处收缴并扣押上述部分被盗涉案物品后发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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