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生活和工作越来越多的增加了网络元素,甚至是以前对网络抱有观望态度的中老年人都成为网民中的一员。在这样的潮流之下,人民法院也认识到法院工作不能闭门造车,应当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网络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让互联网为“人民司法”服务。
为回应时代的需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基于该院现有软硬件条件,积极探索网络时代的“诉调”新模式。考虑到“微信”软件具有使用人群广泛,使用方法简单,对当事人网络设备要求低等特点,该院探索利用“微信”进行远程开庭、远程调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在电话联系案件被告时,被告表示对应当偿还原告的欠款金额及相应的利息等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用过高,不能接受,且被告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开庭传票载明的时间到院开庭,往返两地的车旅费也需要一千多元;基于上述情况,该院在征求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与庭审,充分表达了其个人观点,该院利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记录了整个庭审过程并将庭审过程在新浪法院频道进行了直播。庭后,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双方仅就律师费用产生争议,有比较好的调解基础,该院再次使用微信将原告代理人、被告及特邀调解员在微信内组群进行网络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微信群里各自陈述了调解意见及方案,特邀调解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了解双方矛盾焦点,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推进调解进程;目前,该案当事人已基本达成调解意向。这种调解方式不需要当事人同时到场,不拘泥于调解时间,同时意见反馈具有即时性,受接受度高。(芜湖经开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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