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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秦都法院某审判团队2017年上半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视角所作的统计分析报告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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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咏梅 发表时间:〖 2017/7/26 浏览人数:〖 50478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持续快速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等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旺盛,而又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密不可分。诚然,民间借贷有其快捷、方便、高效的特点,对激活民间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发挥着有益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类案件大幅增加,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因此,给社会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2017年,笔者所在的审判团队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7件,已结46件,其中判决26件,判决中有8件为缺席审判,驳回起诉6件,调撤14件;未结41件,其中公告送达25件。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作为秦都区法院一个审判团队,以2017年上半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视角,从民间借贷纠纷增长的原因分析,找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普遍特点,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审理该类案件的意见和建议。虽然角度偏小,但期待仍然可以起到以小带大,窥一斑而见全貌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1、民间资金增多,投资渠道不畅。
    随着国家经济近年来的快速增长,老百姓手中的财富越积越多,大家的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而一些专业化的投资,要求较高,普通百姓的知识达不到投资的要求,相对来说,传统的借贷方式投资门槛较低,既能使放贷者较快获取收益,又能逃避职能部门的监管。
    2、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过于复杂
    银行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大都严把信贷关,银行放贷门槛高,审批时间长,贷款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做抵押或者有实力的人员担保,很难从银行贷款,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导致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3、出借人只想获取高收益,对风险考察不足
    便捷高效的民间借贷暗含着风险规避做法上的不足,一些出借人受投资利益暴富心里驱动,根本不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心存侥幸,对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用途不做详细考察,对其偿还能力缺乏合理预期,即使有是有担保人的案件,担保人也不愿主动承担担保责任。
    4、借款人缺失履约诚信
    作为借款人对自己签订的借贷合同,不论形式如何,利率高低,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应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合同,而一旦借款人出现投资失败或者经营遇到困难,不是想办法积极应对,而是一跑了之。还有些借款人即使有履行能力,也会拖延时间,逃避债务。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1、民间借贷的主体多为亲戚朋友,借贷形式随意性大,因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亲朋好友关系,导致借贷手续简单,有些只有简单的借据,没有利息约定,没有还款期限、没有还款方式,有些虽然有担保人,但对担保方式没有明确的约定,仅让保证人签个字。
    2、一些涉及抵押公司为中介的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数额较大,还款期限短,存在高利贷的倾向。由于个体企业或经营户的实际需求,民间借贷数额一般较大,利息的高低取决于数额大小,效益高低,也有些借款,约定时间短,利率高,短期及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而且在借款合同中往往约定有较高的罚金。
    3、案件审理难、送达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水平审查能力有限,诉讼后,提供的电话打不通,住址有误,无法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因无法有效送达而不得不公告送达,延长了审理周期,加大了审理难度。
    4 、案件缺席审判多,调撤率低。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但实践中调撤率却不高,这和一些债务人故意躲债分不开,诉讼发生后,由于被告履约能力差,往往出现躲债行为,找不到被告,只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被告往往缺席审判,如何确定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成为重点审查问题,而一些原告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法庭上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导致案件在上诉后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三、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建议和对策
    实践中,大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争议标的不大、事实清楚、争议明确,建议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程序,以提高该类案件审理效率,加快权利救济,避免扩大损失。此外,还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1、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增强法律防范意识。
    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宣传民间借贷纠纷存在的风险,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公民在发生借贷行为前,可以到相关部门予以咨询,发现受骗上当即使报警求助。
    2、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保护,所以对合法性审查应为前提,庭审中,认真查明借据形成的过程,出借人借款原因和借款用途,以及出借人的资金来源等,以查明是否存在虚假借贷关系、是否高利贷、赌债等情形,
    3、尽量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率,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往往不积极应诉,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尽量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交到债务人或者其家人手中,释明法律,晓以利害,提高被告出庭率。
    4、多做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大多数借贷纠纷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邀请双方亲朋做辅助调解工作,如果出现利息和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引导当事人重新约定,还可以通过降息、将债务展期的方式重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资源丰富、操作简便的特点,只要借贷双方加强风险意识,坚守诚信原则,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能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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