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芷江法院依法判处江某在15日内恢复王某住宅前被毁坏的通道。 据了解,家住芷江县某村的王某与江某系邻居,平常关系也不错。2017年3月的一天,江某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家门前的一条老路挖毁,给王某的通行造成不便,王某多次要求江某恢复原状,但是江某均不理会。万般无赖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江某告上法庭。 芷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江某擅自损坏了王某进出住宅的必经通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我们提醒广大村民朋友,大家应和睦相处,凡事三思而后行,争做中国“好邻居”。(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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