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黄某某伙同其女儿被告人杜某某以假结婚索要彩礼的方式与李某相亲、结婚,骗取彩礼102000元,之后断绝与李某联系,与他人同居生活。另查明,被告人余某伙同黄某某等人采取假结婚索要彩礼的手段骗取曾某、王某、王某某彩礼共计31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317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杜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002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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