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长莺飞,杨柳春烟。万物萌苏之时,山峦绵延、苍松翠柏的天目山春意盎然,使人神清气爽、心旷神怡。日前,平桥区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在国有天目山林场陈大沟林区举行揭牌仪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平桥区副区长黄家新出席仪式并讲话,平桥区法院代院长马萍主持揭牌仪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平桥区林业局局长曾凡春,平桥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潘弢,平桥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关可欣,以及天目山林场、邢集乡政府等部门负责人,部分林区职工、法院干警参加了此次活动。 天目山是河南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信阳市平桥区西北部、桐柏山麓。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国有天目山林场。保护区内层峦叠嶂、气候宜人,孕育着5100余种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不乏大鲵、金雕、青檀、香果树等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品种。主峰小石顶海拔813.5米,屹立在林海之中挺拔有力。百练沟瀑布飞流直下,更有奇石妙洞错落有致。山间存有“庙、寺、寨、台”,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是一座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天然生态园。 设立天目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是平桥区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的重要司法举措。该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未来工作中,平桥区法院将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力度,努力把司法防线铸的更牢,让青山绿水留的更久,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共赢。 揭牌仪式结束后,平桥区法院组织环境资源审判庭等部门的法官在天目山林场陈大沟林区开展了“同创平安平桥、共建美丽家园”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法官们通过对林区职工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现场共进行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单300余份、法律服务卡200余张,悬挂平安建设宣传横幅4副,现场发放和向林区赠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册及法律服务宣传册800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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