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的何某、韦某明明知道生态公益林不能办理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但是两人受到利益驱使,仍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机关证件的制作、管理规定。2017年3月21日下午,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韦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30日,黄某将其位于上思县公正乡某村的共400亩速生桉林木分别卖给被告人何某、韦某等四人及黄某伦、黄某天等人进行砍伐,何某、韦某等人购买其中的商品林260亩,黄某伦、黄某天等人购买其中的140亩生态公益林。何某、韦某在明知黄某伦、黄某天等人所购买的林木是生态公益林,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证、运输证的情况下,仍承诺可以帮助黄某伦、黄某天等人办理木材运输证。2014年9月23日,黄某在办理得何某、韦某等人所购买的260亩速生桉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后,便委托何某及其妻子何某平办理木材运输证。当月,何某、韦某在申请办理260亩速生桉木材运输证的同时,连带加大数量申请办理了砍伐140亩林木的木材运输证。随后,黄某伦、黄某天在雇请民工砍伐140亩林木时,将他们雇请的运输木材的车辆信息发给韦某,再由韦某转发给何某或何某平,由何某或何某平将办理的木材运输证送到指定地点,何某和韦某等人从中收取一定费用。
2014年10月20日,黄某伦、黄某天等人向梁某购买了位于公正乡某村的林木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也采取上述方式向何某、韦某购买木材运输证。2014年9月至10月,何某、韦某两人共将680立方米的木材运输证卖给黄某伦和黄某天,从中收取费用人民币40000多元。案发后,何某、韦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韦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何某、韦某两人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希望法庭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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