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上思县一男子周某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工人砍伐所购得的黄某等人责任山场中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约138立方米。2018年3月27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对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份,被告人周某得知黄某标、黄某位于上思县叫安镇某村的责任山(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林木被风吹倒想卖给他人砍伐后,通过杨某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向黄某标、黄某购买了该山上林木。2014年10月份,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该山将林木砍伐、制材。 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鉴定,上思县叫安镇某村26林班1-2小班被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138.51立方米。2017年12月2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周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请求法院可以给予其从轻处罚。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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