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朴槿惠总统弹劾案尘埃落定。当天,微信朋友圈便有小伙伴直接引用了判决朴槿惠被罢免的李贞美法官离职演讲中《韩非子六反》的相关节选:“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那个朋友在发表说说后,还不忘留下四个字评论——诚如所言。不得不说,朴槿惠事件之所以备受中国网友的关注,一是部署萨德将中美韩三国关系推上风口浪尖,二是韩国第一位女总统被罢免的IP效应,三是乐天事件的推波助澜,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中国对韩国司法环境的天然好奇,最后李贞美在离职演说时引用中国古典法学家韩非子的名言“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为朴槿惠被罢免一事划上句号,点燃了无数国人的文化自尊心。
有人说过“在命运的碾压下,旁人看来的不可思议的破碎,其实在内部,早已有其不可更改的既定逻辑”。诚然,在很多人看来,总统被罢免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甚至有人简单的认为,一个能够推翻权力的体制才是一个好体制;一种能够罢免总统的制度,才是真正的法的制度。我承认,韩国“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绝决令人钦佩,但如果不将“法”和“法治”相区别,简单的用个人情感去评价“法的效果”,同样也是对法的缪解。清朝康熙实施仁政,对官员下不了狠手,所以后期吏乱,贪腐之风盛型;雍正崇尚法治,实施了一系列铁腕改革,励精图治,整饬吏治,使得清朝国力突飞猛进;乾隆时期的中国GDP全世界第一,约占全球GDP总量的一半。在我们为中国的非凡伟大而深深自豪时,别忘了从康乾盛世到鸦片战争,也就200年时间。从表面看,是雍正对法的推崇让清朝走向极盛,又是慈禧等人对法的践踏让清朝走向衰败。但请注意,清朝的法还是那个法,真正改变的是那些掌握法和运作法的人啊!这是法和法治的最大的区别。法的好坏,有其既定的逻辑——归属于意识形态也好,依附于社会生产力也好,只有守法、信法,社会才能进步;人们不信法、不守法,再好的法律也不过是镜花水月、纸上谈兵。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但更强调兼容并收。中华民族历经了许多磨难,各个时期都夹杂了多多少少的个人崇拜。中国人讲人情、要面子,推崇权力。而法就像一柄利器,生来就要隔断各种“人情世故”。以前办案合议时,常听人民陪审员叹息道“这样判合理不合法,那样判合法不合理,哎,两难…”。我窃以为,作为司法者,必须要有对法的信仰。而法的信仰就是遵守法律,斩断人情!该断则断,何难之有?因举证不能而失去胜诉的机会,并不是法官的错。施以小仁,看似维护了个案的公正,其实对法治的破坏更大。要成为一名好法官,应该率真、坦然、不虚伪、不作秀,抵得了诱惑、守得住底线,不为个人的名利得失而盲目,不被他人能量大小而左右,不因外界的威胁利诱而妥协。所谓高超的审判技巧,是对程序的驾轻就熟,所谓专业的法律素养,是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司法的内涵是法的正当行驶,既不是追求惩恶扬善的快感,更不是让司法者扮演“正义”的化身,而左右两造对抗。正是有着这样那样的“个案”,才有了千奇百怪的“错案”;正是有了个人情感的权衡利弊,才失了“众人不服吾能服吾公”的民心所向。做一名法官,应该恪守本职,严格司法。这里的严格,是纯粹的严格,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格。有时候,我们为了心中的良善,而偏向于弱势人群,这是“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只有舍小仁而取大义,这才是一个司法者应有的理性和态度,这才是“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的精髓啊。
朴槿惠事件给了我们很多启发。中医讲究治病之未病,意思就是在病灶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将其消灭。现在还有很多中国人并不相信法律,这既是契机,也是挑战。我们应当看到,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正在鼎故革新,力行法治。法治之路虽其漫漫远兮,然而司法的力量就是法制的力量,法官的信仰就是法治的希望。只有从我们自己做起,恪守法官宣誓词中的每一句,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才能让法治生态山清水秀,才能使得人守法、信法、服法,才能让掌权者不敢乱其行,才能让投机者弗能有所为,才能让中国长治久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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