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马某将妻子捉奸在床后,恼羞成怒的马某强行对“第三者”东某与妻子拍摄裸照,并敲诈对方1万元现金。案发后东某报警,马某被抓。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东某对被告人马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官对马某从轻处罚。昨日,祁连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月期间被害人东某与在一宾馆打工的被告人马某的妻子相识,后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此事被马某察觉。2016年8月10日晚,东某与马某的妻子在宾馆一起休息时,被跟踪而来的马某发现,马某强迫二人脱光衣服录制了裸体视频。后马某利用视频中的截图向东某多次索要精神损失费,东某迫于威胁向马某提供的银行卡转入人民币10000元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勒索他人1万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本案是因东某与马某的妻子有婚外情而引发的,东某有违道德,损害了马某夫妻家庭关系,应受谴责,具有重大过错。而且,东某的损失已退赔,东某对马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因此对马某从轻判决。
此案警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要做到洁身自爱,绝不能以违法犯罪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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