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法官,这个钱我终于收到了!”在祁连县人民法院的办公楼道里,李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近日,办案法官凭着审判兼顾执行的前瞻意识,将一起涉案4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祁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耐心调解和后续跟进下自动履行,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2013年4月23日,原告将其所有的山东临工牌956型装载机租赁给被告,供被告在煤矿使用, 2013年7月19日双方进行了结算,约定被告给付原告铲车租赁费32000元,误工费3000元,共计35000元。后经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35000元及利息5000元,共计40000元。原告诉至法院后,经承办法官调解被告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向原告李某主动支付了铲车租赁费15000元。对此剩余的部分,法官再次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顺利结案。
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和实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纠纷,调解结案后,案件主办法官积极跟进,督促被告公司履行租赁义务。主办法官积极做原告李某的工作,动员其延长履行期限,同时也敦促被告公司守诚信要及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诚信赢天下。被告公司于调解履行期后3天主动将全额赔付款给付原告。自此,涉案标的4万元的案件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后续跟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能顺利在调解后自动履行,彰显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审判兼顾执行的前瞻意识,取得了双赢的效果,维护了双方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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