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
原、被告系祁连县八宝商贸楼上下楼邻居, 2015年12月27日,被告家中无人,暖气管漏水后将原告家中的墙面、家具、被褥、室内家装材料等浸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并对损坏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我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同意赔偿损失,但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被告要求降低赔偿数额,原告年纪比较大,不听被告及法官任何意见,坚决不同意调解。由于原、被告都是少数民族,针对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相持不下的局面,庭审时,办案法官请来了人民陪审员,该人民陪审员不仅熟悉乡规民约,并且身为宗教权威人士。在了解案情后,人民陪审员在办案法官的协助下首先对原、被告剖析案情、划分责任,其次计算数额、认为被告修复墙面的要求合理合法,并能减少没必要损失。之后,采用背靠背的办法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之前原告坚决不让步,经陪审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原告要求被告修复墙面,其他损失折价赔偿,被告也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修复损坏房屋的墙面及吊顶,并当庭给付5000元的其他财产损失,并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原告也承认自己脾气不好缺乏耐心。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矛盾引起的纠纷。(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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