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十愆”今古谈
随着“两学一做”活动的深度开展,在中央的动员下,全国上下都在狠抓“强党性,转作风”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其实,无独有偶,针对公权力者的作风建设自古以来便占据我华夏民族政治上层建筑的顶点。“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早在商殷时期,就有了完备的官员纪律条例。成汤建国后有感于夏桀败亡的教训,认识到帝王和百官在统治中所起的作用,命伊尹将各级官吏中的典型的不正之风概括为“三风十愆”,建立惩治享乐腐化的严刑峻法,那就是《伊训》。
《尚书·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官,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官刑,是专门规定惩治官吏犯罪的刑法,这部官刑着重打击的是当时在各级官吏中已经流行成风的“三风十愆”。“三风”指的是“巫风”、“淫风”和“乱风”。“十愆”指十种具体罪名,包括:(1)在宫廷里昼夜歌舞的(“恒舞于宫”);(2)在官邸内酗酒的(“酣歌于室”);(3)收受贿赂的(“殉于货”);(4)贪恋女色的(“殉于色”);(5)一贯游山玩水的(“恒于游”);(6)一贯外出打猎的(“恒于畋”);(7)背离先王遗训、天子诏谕的(“侮圣言”);(8)拒不接受忠言直谏的(“逆忠直”);(9)疏远年高有德之士的(“远耆德”);(10)亲近娈童的(“比顽童”)。 “儆于有位”,说明这部刑事法规是为了惩戒各级各类的“有位”者(即各级官吏)而制定的,类似后世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而“三风十愆”,是当时大小官吏腐败现象的集中反映,包括了政治上的不忠、经济上的不廉和生活作风上的不正。我们不妨来个旧瓶装新酒,看看三风十愆在新时期的表现模式:1.干警出入夜总会等娱乐场所;2.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3.贪污受贿;4.与他人保持或发生不正当关系;5.公款旅游,借开会等名义变相旅游;6.组织、参与赌博;7.公开发表违背党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8.对批评、举报者打击报复;9.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打击异己;10.搞官僚主义,喜好吹捧粉饰,务虚不务实。以上新时期的“三风十愆”,有的是明载刑典的犯罪行为,有的是违背党政纪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说比起《伊训》时代的三风十愆来,本质虽同,表现却大为扩展。“风”者,风气、风尚、习气之谓也。一旦成了风,就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倾向性的现象,纠正起来自然也需大费气力。及时、准确地抓住社会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果断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加以纠正和防治,是我党一直以来的远见卓识。 惩治腐败,倡廉肃贪是自古以来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号召于上;群众眼目如电,监察于下。览古鉴今,借着“两学一做”的东风,我们有必要对新时期的“三风十愆”来一个集中的整饬,使廉政意识深入人心。如果我们党员同志都能按廉政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我们的廉政建设必会粲然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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