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顽童盗窃十五次获刑三年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易文鹏 发表时间:〖 2016/9/22 浏览人数:〖 38660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审结一起多人盗窃案件,其中一被告人杨某因盗窃十五次,涉案金额高达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杨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初中辍学后便外出务工,因过早进入社会,接触不良青年,加之父母对其疏于管理,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在好逸恶劳的心理驱使下,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2015年5月底至2016年1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杨某伙同他人流窜于云南省巧家县与四川省宁南县之间,疯狂盗窃15次,其中入户盗窃1次,盗窃小卖部2次,盗窃摩托车12辆,盗取财物合计人民币538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盗窃数额为3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应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因此,被告人杨某盗窃盗取财物人民币53872元得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数额巨大,已构成法定刑升格条件,应依法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判处其刑罚。但因被告人杨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再结合杨某的成长经历,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综合全案考虑,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杨某从轻处罚,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杨某及其家人均表示服判。(巧家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巧家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滥伐林木,男子获刑一年
顽童盗窃十五次获刑三年
恶马伤人主人担责 法官释明法律化纠纷
迷信引发的官司
巧家法院老店法庭深入灾区开展巡回审理...
昨日的苦恼
上一条信息:吸毒窝点隐蔽化,竟藏身废弃校园 下一条信息:中标后发标方拒绝与投标方签订合同,是否构成缔约过失 …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