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本是一方净土、学习的殿堂,谁能想到竟有不法分子会将毒品带到了废弃的校园。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16年1月2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邓某在临武县南强乡镇塔桥原村小学内一私人会所定好包厢后,容留王某、彭某等二十余人在此包厢吸毒,至2016年1月3日晚上22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民警在包厢里查获疑似毒品k粉白色粉末经鉴定,白色粉末净重27.6833克。从中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多年来,市区歌舞娱乐场所一直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导致吸毒人员难以“尽兴”,时刻处在惩罚的边缘,安全得不到保障,此次不法分子将吸毒窝点转移至相对隐蔽的乡村废弃校园,窃以为难以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谁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网。(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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