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不明原因的割腕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终被判决离婚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杨月娟 发表时间:〖 2016/9/22 浏览人数:〖 351461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原、被告2012年4月通过QQ认识,期间双方相处较好;××××年××月××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抚养一前婚男孩。双方对婚后感情及分居时间陈述不一,原告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割腕行为,手腕部位可见明显伤痕。原告称因家庭暴力自杀四次,被告对因家庭暴力自杀予以否认,称其自杀系醉酒后意识不清所为,双方对自杀原因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新乐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系再婚,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婚姻基础。婚后生有一个小孩,本应共同维护已建立起来的家庭,但双方并未珍惜,致使双方感情产生危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存在割腕自杀行为,虽被告对原告割腕自杀行为产生的原因不认可,但原告已失去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要求离婚迫切,调解和好无望,足以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因原告抚养一前婚小孩,考虑其抚养能力,原、被告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较妥,原告依法负担小孩抚养费;但原告有探视小孩的权利。被告称,原告有存款,因原告对此否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难以支持。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准予原告高某与被告展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展某甲,随被告展某生活,原告高某负担小孩抚养费,(小孩的抚养费的数额按河北省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5%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高某对孩子享有探视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探视小孩时间,探视时被告予以协助。(新乐法院政治处)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婚姻像极了合伙
法官之家消逝之我看
《法案透视》 透视人心
营运客车严重超员 司机恐涉嫌危险驾驶罪
新乐法院《法案透视》打造送法下乡新载体
新乐法院《法案透视》打造送法下乡新载体
广东高院无罪判决书之我看
上一条信息:连续两日贩卖毒品 无业男子落网领刑 下一条信息:吸毒窝点隐蔽化,竟藏身废弃校园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