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连续两日向同一名吸毒人员出售毒品,获利不菲,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不料在第二次交易完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俱获。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1岁的甘某某系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名无业人员。2016年3月3日23时20分许,甘某某接到吸毒人员杨某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后,携带1小包毒品氯胺酮到其住处附近路口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某。次日20时30分许,甘某某再次接到杨某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以为生意又来了,随即按照约定携带1小包净重点1.9克的毒品氯胺酮到其住处附近的路口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某。不料在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并从甘某某住处搜获1包净重11.7克的毒品氯胺酮及之前贩毒所获毒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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