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引导工作中,每天遇到很多前来诉讼的当事人,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困难和纠纷,六月下旬的一天,我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他带着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前来法院起诉离婚,情绪很激动。我首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为他倒了一杯水,听他慢慢诉说。询问了一些情况后,得知当事人是因为和妻子在生活上有一些矛盾,多次争吵,遂前来起诉。他还是一位九个月孩子的父亲。随后我们便对其进行劝导,婚姻不易,况且孩子还那么小,生活中多一些忍让和包容矛盾就都能化解。并跟他讲解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后,理解了我们的劝导和法律规定的意义。遂决定回家好好处理事情,不再冲动做事。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在享受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社会矛盾也在上升,婚姻家庭矛盾就是其中之一。 很多当事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和分歧,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便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会影响家庭的和睦。我们在接待这类当事人的时候,首先都会对其进行劝导,细心询问,耐心倾听,争取在诉前用最佳的方式化解矛盾,待其冷静、认真考虑后再做决定。(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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