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最火爆的财经头条非宝能收购万科一事莫属了。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王石一句“万科不欢迎你”更是明确了收购方为恶意收购。也有一些“不明真相”的朋友望文生义,询问我为什么证监会不制止这种恶意行为。其实,除却个人好恶,大可不必如此。不过笔者倒是觉得正好借此机会和大家简单聊聊 “证券法”上的是与非,善与恶,对与错。 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的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所进行的收购活动。如万科集团管理层明确拒绝宝能控股一事。与之相反的,事先与目标企业进行协商,征得其同意并达成条件而完成的并购方式则为善意收购。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是非、对错、善恶不可混为一谈。 收购与反收购是市场行为,只要遵守规则,即便是证监会也不能干涉。资本市场也有其自身的规律,既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其股票,那么就不能直接拒绝认购人购买,进而成为股东,大股东,控股股东。倘若如万科管理层一样“不欢迎”宝能控股,其完全可以发起反收购措施来狙击宝能控股。只要双方的攻防在法律规则内,如收购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持股5%的信息披露义务。那么,收购行为本身就收到法律保护,因而我们说在法律上收购与反收购没有是非对错之分。 用生活常识来理解法律术语有时候是大相径庭的。再说到“宝万之争”谁胜谁负,让我们拭目以待。(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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