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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一庭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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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亚伟 发表时间:〖 2015/12/17 浏览人数:〖 5069916

    新乐市人民法院自从建设一乡一庭以来,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优势,凸显了积极作为、灵活主动、定纷止争的特点。因为乡镇法庭开庭在农村、面向老百姓,所以乡镇法庭中接触到的案例也有其“本土”特色,主要是一些解决邻里纠纷、化解婚姻矛盾等方面的案例。
2014年冬天的一天,我市普降大雪。俗话说:“瑞雪兆丰年”,大雪的到来不仅给庄稼补充了水分,同时也净化了空气,减少了各类疾病的发生。然而就是因为这场大雪却给新乐市某村的张某和王某两位村民带来了一场冲突。
    因为张某在扫雪时,把一部分雪扫到了邻居王某家的菜园边上,正好又赶上王某家那天要收白菜,扫的雪恰巧挡住了拔白菜的道,就这么点事,这多年的邻居就打起来了。看到这样的情形,村里的左邻右舍都出来劝架才制止了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私下里,村干部和双方的亲戚、朋友进行了多次“说和”,但都失败了。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了乡镇的派出法庭。主办法官在接到案子以后认真进行了走访、调解,但是双方的态度依然很坚决,谁都不肯让步。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只好准备开庭审理,但是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主审法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王某家。因为在之前跟乡亲们的走访中了解到,王某的儿子正处在“说对象”的年纪,如果扯上官司对他家的名声不好,主办法官就从这点作为突破口对其进行了最后一次调解,没想到真的触动了王某,王某答应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主办法官就是在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之下,在立足农村实际的前提之下,避免了双方对薄公堂,缓和了邻里关系。
    通过这个普通的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出乡镇法庭在处理农村老百姓关系时的优越性。因为它立足农村本土,对于老百姓来说没有距离感,非常“接地气”;由于老百姓寻求法律渠道化解纠纷更加便捷,所以就更愿意依靠法律,而避免了其它社会矛盾的产生。正是因为“一乡一庭”的这些特点才达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目的。(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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