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去好友家做客,朋友上小学的儿子正在客厅看古装电视剧,剧中大臣模样的人物义正言辞的说道:“将人犯打入天牢,秋后问斩”。孩子缠问他的妈妈为什么杀头要等到秋天,孩子妈妈敷衍的答道:“因为秋天就快过年了”。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业内人士,一方面惊叹小学生竟能提出如此专业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自然不能放过如此大好的普法机会,而且还是向茁壮成长的祖国下一代。借此机会,也和大家聊聊“将人犯打入天牢,秋后问斩”这句话。 人犯,封建社会对犯罪者的统称,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贯彻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呼,以刑事审判为界,之前称其为犯罪嫌疑人,之后称其为刑事被告人,送监执行后则称为服刑人,不再使用人犯,犯人,囚犯等称呼。 天牢,其实严谨的说,在中国法制史上,并没有哪座监狱被称为天牢。望文生义的看,大概离皇宫大内距离不远,或者至少与皇帝有关。以明清两代为例,与其最接近的当属诏狱、宗人府、刑部大牢这样的地方。当然了,既然是天牢,普通人或者是犯点小偷小摸的事儿,自然没有资格住进去。有资格进去的,或者是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或者是皇亲国戚等有爵位的人犯罪的案件,或者是谋反、谋逆等重罪的案件。 下面就主要讲讲秋后问斩这件事了。秋后问斩作为刑杀与时令,更严谨的表述应该为“秋冬行刑”。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礼记・月令》这样的先秦典籍。如:“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但其载入律令并制度化应从汉始,西汉儒学春秋公羊派传人董仲舒向汉武帝兜售经其改造过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即是著名的《天人三策》。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 因此,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唐律规定“立春不决死刑”,明清两代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如此。 最后,套用时下流行的语言表达方式来说,古装剧中的穿帮镜头除了带给我们欢乐外,如果能为普法宣传做出点贡献,那也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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