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 依法治国作为今后国家法制建设的纲领。人民法院是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国家司法机关。如何在法院全面工作中,推进依法治国,值得每个法院人认真思考。这里笔者就推进依法治国与如何做好法院信访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法院信访工作的涵义及作用 法院信访,就是法院信访部门就是处理当事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接待来访群众。信访当事群众来信,就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处理结果不服,而向法院信访部门、相关领导等书写的信件;群众来访指人民群众到法院,要求与领导或工作人员见面接洽。法院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就是法院信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的作用,是由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决定的。法院信访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桥梁作用。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法院各部门可以直接了解各类当事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情绪、要求和呼声,直接了解司法审判风气和司法运行状况。而通过信访受理者的出色工作,帮助当事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密切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充分调动群众推进司法进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窗口作用。信访是一种简便、直接、迅速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的形式。通过这条渠道,可以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可以从中掌握群众的情绪及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态度,从而使法院各项工作能够有的放矢的调整工作方法,进行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提高审执效率。 (三)监督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当事群众通过信访,可发挥其监督作用,这有助于推动法院审判人员及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主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 (四)缓冲作用。信访工作对矛盾的调节作用,一是通过受理信访者的申诉和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满足其合理要求;二是及时调解处理有关方面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防止事态扩大;三是通过调查处理来信来访中检举揭发的问题,惩治不法,扶正除邪,安定社会。信访活动这种调节矛盾的作用,在当前社会改革时期显得尤为重要。 二、信访工作的现况及存在问题 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大方向下,其它权利救济模式尤其是司法救济模式在迅速发展。信访作为救济模式之一却面临收益小,成本却非常高等诸多问题。 (一)信访机构的成本较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由于公民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司法救济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所以虽然信访机构没有实权,但承担的社会责任却非常大,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少数信访者可能会作出过激行为,工作繁重的信访工作人员有时甚至还面临着生命威胁。 (二)信访人的成本较大。由于信访机构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强制约。上访者一般先在地方转圈,来到北京后,又在各个部门之间转圈,然后,开始在北京和地方之间转圈。转圈的时间如果要以上访者上访的时间来算,从几年到几十年都很常见。从财力消耗上,几万、十万甚至倾家荡产。最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高压下,对信访者进行收买、欺骗甚至打击迫害。 (三)地方政府的成本较大。为了破除官僚作风,中央曾确立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并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这个政策的初衷是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但客观上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压力。 为了彰显政绩,有些地方政府在疲于应付地方信访之外,有的还要到北京‚劫访。从北京领一个上访者回来,要耗掉不少钱财,从这一点来看,上访带来的经济压力就非常巨大。 (四)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无理非法闹访、缠访上访、越级上访时有发生。这种做法既给社会造成了影响,对政府工作、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增加了额外开支,打乱政府、法院正常工作步骤。在遇到非访等情况,政府、法院都要安排人员进行千方百计地说好话,做好稳控工作,从而更加增长了有些唯恐社会不乱分子的嚣张气焰,有理无理先上访,看你政府、法院忙作一团,严重影响了政府、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依法处理信访工作模式,解决信访问题 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信访制度是以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大方向下,必须坚持信访工作和依法治国两结合、两促进。 (一)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现实情况表明,无论对于当事群众对诉权的司法救济,还是对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信访制度在目前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废除信访制度,而是要针对信访制度的弊端,积极完善,以使信访制度的收益最大化,实现制度均衡。信访制度的根本弊端是不讲程序、缺乏规范、充满恣意,而要克服这一弊端,就必须加强其程序性和规范性。法院信访工作,要依照《信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决信访问题的相关规定处理,提高信访规范化水平。 (二)处理信访矛盾和问题,要严格按现行政策和法规进行调处,不留隐患。同时要加强依法治国进程,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自己的问题,对违法乱纪分子要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重击。要倡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上访,不能无视党纪国法无理非法缠访闹访。要对无理非法上访户,要采取处罚和打击,以挽回法律的尊严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转型期,这一阶段不仅是生产方式的转型,从小规模的家庭生产向现代化的大机器生产转变,也是上层建筑的转型,从传统权威向法理权威转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既不能无视信访制度的作用,也不能漠视社会发展的趋势,而是应当在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同时,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公民权利在社会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实现合法有效的救济,实现公民权与公权力之间的相对平衡。(渭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