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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留守少年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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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延龄 发表时间:〖 2015/11/17 浏览人数:〖 5071300

----以犯罪亚文化理论为视觉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涌入城市,但他们的孩子大多数却只能留在农村。由于缺乏管教与关爱,这些留守的孩子进入青春期时,往往容易受到农村犯罪亚文化的影响,并逐渐在这种亚文化中找到归属感,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关键词】留守少年、犯罪亚文化、犯罪
    一、引言
     2011年六月份,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会宫派出所在短短的一个月内,破获了多起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案件:6月2日,拔茅村少年朱某(男,15岁)等三名青少年在其学校食堂的小卖部内盗窃了价值约2400元的财物;6月7日,高某和许某两年辍学少年到会宫镇光裕中学向学生敲诈手机,在学校附近小店对该校学生姚某进行言辞威胁、殴打、强拿硬要等来索要手机;6月9日,在张某等四名少年的带领下,凤安中学有数十名学生在打群架;6月16日,朱某等两名辍学少年敲诈并殴打在校学生王某,得到钱款十余元。
    以上犯罪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是农村留守少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青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只有老人和少年儿童留守家中,与此同时,农村少年儿童的犯罪现象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什么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了青少年犯罪学学者们研究的新课题。
    二、农村留守少年的由来及生存现状
    中国人民大学段成荣教授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方,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从而不能长期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农村儿童。 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由于受到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很多农民工只能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偏远的农村,托付给自己的亲人甚至是邻居代管。这些孩子慢慢长大就成为了农村留守少年,年龄一般为12周岁到18周岁。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估算,当时全国18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大约为2443万人。到了2005年,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达到了7326万人 ,其中20%属于少年,人数达到了1465万。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在各地分布十分不均匀,主要集中在四川、安徽、河南和江西等省份,因为这些省份属于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沿海地区流动。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在正常情况下,6周岁应该入学接受义务教务,条件不足的地方可以推迟到七岁。通过对6—18岁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入学状况的调查分析,6—14岁农村留守儿童的在校率达到了96%,但是14—18岁农村留守少年的在校率却只有30%,这是因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外出打工的父母经济状况要好于农村非留守少年儿童的父母,并且教育投资观念也比农村非留守少年儿童的父母要先进,因此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但是由于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父母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缺乏管教,不爱学习,一般都在初中就辍学,之后便和父母一起外出打工了。所以14—18周岁的留守少年在校率才会那么低。农村留守家中的少年儿童一般都交给祖父母照管,尽管多数祖父母的年龄都在50—70岁之间,算不上年老体弱,但是由于他们受教育程度非常低,一般只有小学文化,并不能给留守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根据新华社对一所农村小学的调查数据显示,60%以上的留守少年儿童学习成绩较差,并且已经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
    三、农村留守少年的心理特点
    农村的留守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属于从儿童向成年人的过渡,身心处于十分不成熟的状态。这一时期的农村留守少年首先是被教化的对象,主要任务是学习科学知识,并逐步掌握独立生活的能力,其次这些留守少年的生理发育逐渐成熟,有了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要求自我独立,往往不服从管教,自制力差,常常迷失自我。
    内心感情的不平衡和学习压力同样也给农村留守少年带来强大的精神冲击。进入青春期的留守少年正处于心理的断乳期,缺乏父母管教,同时感受性和兴奋性的提高,使得他们容易激动,自我表达方式夸张,容易感情用事,情绪波动较大,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同时由于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以及自尊安全的需要,使得这些原本缺乏管教、法制意识淡薄的留守少年看问题简单、片面,不能正视自己行为的后果,容易产生轻视法律的心理,甚至是自暴自弃。 超七成的留守少年存在学习烦恼,他们认为学习知识是对父母和老师的交待,往往采取得过且过的心态来学习,但随着学习知识的深入,原来的学习态度已经不能应付新的学习要求了,容易因为学习压力大,产生郁闷、紧张、厌烦、焦虑等情绪。久而久之,这些留守少年就会产生厌学的心理,脱离学校最后的管教,游走于社会,出没于形形色色的娱乐场所,容易被不良中青年诱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犯罪亚文化对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影响
    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对,是20世纪50年代西方犯罪学专家研究的热点。美国犯罪学专家艾伯特•科恩在《少年犯罪人:帮伙文化》一书中引入亚文化的概念来分析青少年的帮伙犯罪,使得更多犯罪学专家开始运用亚文化理论来研究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同样的,用亚文化理论来分析农村留守少年的犯罪问题也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国犯罪学专家吴宗宪认为,亚文化是一种既包含主流文化,又具有独特内容的文化。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知,亚文化在地位上从属主文化,内容上有一定的独特性,有一定的受众群体,并且能够影响受众群体的判断方式与行为规则。犯罪亚文化作为亚文化中的一种,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以及现象的综合体。比如犯罪暗语、纹身、犯罪群体规则等。
    人的成长是逐渐社会化的过程,青春期正是从个体化向社会化转变的过程,而文化又是社会化的前提。引发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但是犯罪亚文化在这些原因中起中介作用,是引发留守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从横向来说,由于父母的疏于管教、学校教育的弱化使得留守少年有了接触犯罪亚文化的机会,进而引发犯罪行为;从纵向来说,留守少年生活在开放的社会之中,犯罪亚文化可以起到诱惑和强化留守少年的犯罪意识,在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对留守少年进行心理引导,那么留守少年就容易从小过失养成不良习惯,最后再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那么犯罪亚文化究竟是如何影响农村留守少年犯罪的呢?我们知道青少年选择犯罪行为和选择其他行为一样,都是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既并不是青少年的个体因素或者社会的某个风气就决了定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必须是青少年的个体因素与社会的某个风气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因此,分析犯罪亚文化对留守少年的犯罪影响可以从犯罪亚文化在外部给留守少年提供犯罪模式,在内部强化留守少年的犯罪心理这两个方面来探究。
    (一)犯罪亚文化的外部行为教化作用
    首先,留守少年生活在农村,居住环境较差,但是娱乐场所较多。绝大多数留守少年居住环境附近没有少年宫、图书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使得留守少年的身心不能在健康的环境下发展,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比较滞后,造成了农村独特的文化环境。比如说农村赌博风气盛行,人们不仅是在茶余饭后,小赌怡情,更有甚者直接以赌博为生,放弃农业生产工作,时时想着天降横财。赌博的兴盛,又催生了高利贷行业,输了钱的农民,急于没有翻本的资金,往往向高利贷伸出求助之手,原本以为就此返本,但事实常常是越输越多,以至于利滚利,远远超过了当初借的本钱。还不了钱,农民就想着外出打工躲债,然而高利贷却不是什么善良之辈,与黑社会相勾结,雇佣多个打手,想尽各种办法让你还钱,花样之多,手段之恶劣,往往让人瞠目结舌,以至于把很多还不起债的农民逼上了自杀的绝路。但自杀仍然不是这个噩梦的终结,高利贷主通常把个人之债当成家庭之债,不断地骚扰借债人的家庭生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最后往往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剧。同时农村的黄色影像、不健康书刊泛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众多,且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严重侵害了社会风气,对留守少年儿童的思想和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这种严重污染的社会风气之下,有相当部分留守少年常常夜不归宿,流连于网吧、歌舞厅、台球室以及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在频繁出入了这些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合之后,留守少年就会结交到了一群社会青年,跟着他们一起“闯江湖”,做一些偷鸡摸狗、打砸抢夺等黑社会行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少年的这些不良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学校教育的松散,也不能起到扭转留守少年不良行为的作用。留守少年就这样在其所谓“兄弟”的诱导之下,一步步坠入罪恶的深渊。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受其朋友传播的亚文化影响最大。
    其次,随着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网络的发展,留守少年的犯罪模仿榜样已不限于现实的个体,而且还负载于有关行为规则的信息。这时的犯罪亚文化已经由个体意识转变为集团意识,这使得犯罪亚文化的作用不需要通过个人的直接实践,可以间接习得。特别是在性犯罪上,传媒的影响程度明显居于首位。所以媒体、网络传播拓宽了留守少年学习、模仿犯罪的途径。
   (二)犯罪亚文化的内部心理腐蚀作用
    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与其个人的道德信念、欲望需求等有极大的相关性。农村留守少年由于缺乏管教、缺乏相关生活经验以及理性不足,容易信服犯罪亚文化对社会生活的不恰当解释,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出现了扭曲认识。正如罗伯特•贝尔所说:“一个人一旦被亚文化吸引过去,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便可达到完全同化的地步。……他不仅根据自己的意愿,还根据亚文化的要求做出非随众行为。 可见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观念认识、价值判断等背道而驰,留守少年本身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未完全形成,经过犯罪亚文化的熏陶,内心逐渐形成了对犯罪行为的认可。
    文化具有凝聚力,犯罪亚文化同样也具有这种功效。犯罪亚文化使得留守少年对犯罪群体产生了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比其他年龄群体更加依附自己的文化群体。正常的青少年往往在实行犯罪行为时会惶恐不安,但犯罪亚文化通过给留守少年“群体意识”或者“同类意识”来消除他们内心的不安,给予留守少年精神后盾意义上的支持力量。由于这股强大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得留守少年不愿轻易背离犯罪群体,增强留守少年对犯罪群体的融合性。
    在犯罪亚文化所构成的非正式世界里,受不良文化影响的青少年成员共同遵守并且践行着自身文化结构下的规则,接受自身价值系统和规范系统的评判。由于犯罪亚文化传播的广泛性和便利性,使得犯罪亚文化往往在潜移默化的状态下,不知不觉成为青少年思想、意识、规范的一部分。 在主流文化下成长的青少年在初次犯罪时,会受到思想的冲击甚至是罪恶感的折磨。但接受了犯罪亚文化的留守儿童却会在犯罪亚文化的帮助下,消除自己的罪恶感,因为犯罪亚文化极其强大的解释功能,使其避免舆论或惩罚对信念的冲突,给其心理带来安全感。并同时为其今后的犯罪行为埋下了祸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1、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第三期,2008年5月
2、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J】,2006年
3、张颖:《我国留守儿童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J】,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4、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652页
5、许润章:《犯罪学》【M】,法律出版社,2004年,238页
6、朱力:《抑制社会转型中的犯罪亚文化》【J】,社会科学研究,1995年
7、黄生鹏、陈刚:《论青少年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学术论坛,2002年
8、周宗奎、孙晓军、范翠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与对策》【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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