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6月12日,被告人潘某醉酒后驾驶丰田牌皇冠小轿车从防城区往港口区方向行驶,途径港口区针鱼岭大桥时,被交通警察示意例行检查。被告人潘某害怕醉酒驾驶罪行暴露,遂加快时速冲撞检查横杆,后因车胎爆裂,被交通警察当场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331.5毫克/100毫升。另查明,被告人潘某于2013年7月31日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我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五千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潘某对自己的醉酒驾驶非常后悔,并表示息诉服判,不上诉。(防城港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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