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不但不感谢大夫反而大闹医院致人轻伤。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石小明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5月28日晚间,石小明因酒后不适被120急救车送至咸阳市中心医院治疗。在急诊科医生为其诊断治疗后,石小明以无人为其打针为由,在医院急诊科办公区大喊大叫,并冲进医生办公室对医生谢江涛辱骂、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将谢江涛撞伤,并造成医院部分财物破损。医院保安杨学民等人前来劝说时,石小明将杨学民胸部踹伤。后经鉴定,杨学民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中查明,2003年11月13日石小明因犯抢劫罪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0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小明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石小明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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