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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锐减信访案件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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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令 发表时间:〖 2015/10/23 浏览人数:〖 5070710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引用了以上警句。习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并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一、发还改判机制施行的背景
    (一)权利意识淡薄导致司法腐败丛生。
    司法良知是法官崇高信仰与精神追求。其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心里没有公平正义,法律适用就可能有失公允,自由裁量就可能随心所欲,无论程序多么合理、形式多么公正都会徒劳无功。一些法院存在如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于审判人员权利意识淡薄,不能审慎对待手中审判权。
    (二)监督职能配置不合理导致法官自由裁量随性。
    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在监督重点的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生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因为缺乏可遵循的法律规章,使得审判、执行领域有些领域出现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三)激励政策缺乏手段单一 造成法官积极性欠佳。
    某种激励手段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制定的,在特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存在即时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但要作为一种长效的管理制度,需要与整个法官管理制度相配套。当前,由于法官管理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范,一个部门或者庭室采取的激励手段和方法往往以保护部门或庭室利益为出发点,缺少横向、整体的均衡性和协作性,各自为政的实施动机,终将引发法官的比较心理,因此,任何一个部门和庭室实施的激励机制如果不能与法官管理宏观政策相匹配,就很难取得预期的持久的激励作用。
    二、发还改判讲评机制的实施举措
    (一)攻心为上,唤醒法官良知。
    因此,不贪赃、不枉法是法官是最基本的良知,失去这一底线,公正和为民都是空话。发还改判讲评制度,就是通过“照镜子、正衣冠”的方式,让主办法官认识到案件瑕疵,以此反省、叩问良知。
    新乐法院坚持发还改判讲评针对信访对症下药。1、审判管理办公室全程负责制。将所有上诉发还、改判案件登记在册,承办法官事先将卷宗制作成电子档案,分发给特约讲评员,便于事先阅卷了解。2、同步实施常态全员制。讲评会由每周一次改为现在每月一次,全员参加,一名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主持,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纪检、司法部门相关领导现场监督指导。3、附加互动讲评回溯制。互动讲评会由发回重审、上诉案件的自评人前台介绍承办案件的案情、原审审理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陈述对于发改意见的观点,并接受来自讲评席上点评人和台下干警代表的质询。在“互动提问”环节,点评人分别从案件办理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证据采信、庭审评查,裁判结果及文书评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统一等方面进行论证讲评,与台下干警面对面进行业务交流,结合发回重审函,就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策。点评人从市人大、政协、纪委和政法委、法院审委会、各庭室负责人、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中邀定,坐前台讲评,对于重点问题,则由所涉案件的主管副院长总结亮点及普遍性问题,认真指出判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条文引述、 法理评析、语法逻辑、校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院长进行总结讲评。最后市中院领导讲话,提出指导性意见。
    通过这样的讲评,也给其他法官以警醒,在充分认识到原主办法官的错误后,也卸下思想包袱,遵循内心良知,公正处理发还案件。
    (二)制度紧跟,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针对发还案件的讲评可以界定为一种对已判案件的事后监督,然而发还案件意味着新的审判程序的启动,因此,讲评另一层次又是对新的程序的一种事前监督,故而,很难界定发还改判讲评的监督。
    李健全院长认识了公信力对司法的源头净化作用,并探索出台一套保障式规则---发还改判讲评规则,审判法官按依次大循环分得某案件后,其依法应配制的审判组合即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法律文书的审核签发等由对该类案件有管辖权的审判庭负责人和分管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通过对发还案件的讲评,查找案件瑕疵,修正案件错误,减少错案、瑕疵案的发生。同时院内加强纪检监察和督察的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确保能从客观方面丰收到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和防范拖案错案的出现。另外新乐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手段促进和提高监督的工作效率。创建了新乐法院官方微信群,利用现代化管理设施加强公示化管理,使内部管理机制和现代化管理设施的公示化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成为实现公正高效执法的有力保证。历经四年的改进,该规则已经发展为涵盖讲评、考核、奖惩、联络沟通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赏罚并举,案件讲评良莠区分。
    新乐法院出台“五条”奖惩规定:一是凡发还改判案件,一律先记为瑕疵案,扣发主办人和合议庭成员部分奖金;二是案件主办人全年发还改判案件不得超过6件或承办案件总数的5%,否则调离审判岗位一年,待学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后,经院党组批准方可回到审判岗位;三是全年所办案件无发还改判的,予以奖励;四是对发还改判有异议的,可通过申诉报院审委会评定;五是将发还改判案件情况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每名法院手中时时紧绷制度之弦,紧握权利之杖。
    三、发还改判讲评机制的现实成效
    自2011年推行该机制以来,该院共举办了50余场次的讲评会,人大、政协委员、上级法院法官及律师等400余人次作为讲评监督人士参与讲评会,为36名承办法官共计196个案件进行了讲评、打分。审委会对承办案件存在瑕疵的5名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全部调离审判岗位。推行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以来,讲出了水平,降低了上访,评出了正气,在全院形成了“听民情、忠民意、勤讲评、化忧难”的良好氛围,未发生新的涉诉上访案件。(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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