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孙某,向沛县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希望法院撤回向公安局发出的孙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侦查函。 沛县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魏某与孙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魏某受到严重的事故伤害,经事故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魏某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魏某38万元,但孙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魏某无奈,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沛县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被执行人孙某将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以转账、低价转让房产、车辆的方式将财产隐匿,且本人也一直不在沛县居住,长期不回家,下落不明,致使本案无法顺利执行。 沛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孙某具备履行本案标的及利息的能力,而置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不顾,将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隐藏,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立案后,被执行人孙某被网上通缉,孙某得知此信息后,十分害怕,感到非常后悔,及时与沛县法院联系,表示其将主动履行义务,希望法院将其案件从公安机关撤回。日前,孙某已主动履行义务完毕。(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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