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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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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庆荣 发表时间:〖 2015/9/21 浏览人数:〖 5069818

                               ----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为视角
    论文提要:
    当前,人民法院实施登记立案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案多人少,工作量增大,立案审判工作面临人员不足,压力增大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是当务之急和十分必要的。全文共7000字。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5月1日实施后,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以方便群众诉讼的面貌呈现,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如何落实立案登记制,在实施立案登记制的过程中出现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如何应对,是需要加以总结和研究的。尤其是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和审判部门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更是当务之急和十分必要。本文以一个基层法院为视角,对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出现的问题加以归纳整理和总结 ,探求解决的方法,以试图作有价值的参考。
    一、立案登记制实施第一个月的立案情况
     2015年5月是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月份,我们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2015年5月与该院2014年5月同期的民事立案数量为例来说明立案登记制实施初步的立案情况。该院2015年5月的民事立案数量是130 件,2014年5月的民事立案数量是 113 件,2015年5月的民事立案数量与2014年的民事立案数量相比较,增长15%,变化不大。立案窗口工作量与过去相比,也变化不大。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是立案登记制刚实施不久,是初始状态,尚有待于宣传,所以变化不大。当然,案件的多少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也有关系。
    二、立案登记制实施三个月后的立案情况、立案工作量情况
    我们仍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为例,立案登记制实施后,2015年6月该院案件的民事立案数为  216 件,而去年同期该院的民事立案数量187件,同比增长15.5%;2015年7月份的立案数为   234 件,而去年同期的民事立案数量为136件,同比增长72%;2015年8月份的立案数为 297  件,去年同期的民事立案数为158件,同比增长87.9%。这三个月的立案数分别与去年同期相比较,明显数量增多,呈上升状态。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二点:1、实施立案登记制后,一些人认为立案只是法院收下材料简单地作登记,不作适度的形式审查,立案门槛降低;2、当地的经济纠纷案件增多,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如该院在此期间立了大量的房地产案件、物业服务合同案件、租赁合同案件。这样, 出现了如下的问题:1、随着案件的增多,立案工作量必然增多,出现立案工作人员、审判业务人员不堪重负的情况;2、对系列如何立案受理才不影响其他案件的立案受理件;3、如何提高结案率;4、当事人因不了解法院工作状况而导致不满意; 5、法院如何充实立案和审判部门人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6、立案和审判部门人员应如何提高素质。下面对这些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阐述。         
    一、案件增多,立案工作人员、办案人员不堪重负的情况
    基层法院基本上出现案多人少的情况,一线办案人员更少,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为例,一线办案法官很少,立案庭法官只有2人,如果以聘请2个辅助人员,总数以4人计算,在不设诉讼服务中心的情况下,或者在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庭合二为一的情况下,这4人承担窗口的立案审查、立案登记、案件录入、材料收转、咨询答问、立案调解、涉诉信访等工作,如果每个工作日进入法院的案件数量是恒定的,如每天为20件,则立案窗口所有人员倾尽全力,在没有其他更繁顼的工作的影响下,是可以完成的。但如果每天为20件或30件或50件以上,则立案窗口所有人员倾尽全力,也不一定能完成。因为这4人承担着整个立案窗口的工作,我们从立案窗口的上述功能来看,也知道立案窗口的工作是非常繁杂忙碌的,如果聘请的人员不具有法律知识,或者流动频繁,更是工作压力增大。如果立案法官仅为2人,而聘请4个辅助人员,立案窗口的总人数为6人计算,在每天立案30件左右的情况下,工作压力仍是有的。如果案件增多,各种材料也会相应增多,这样就会导致立案工作人员、办案人员不堪重负。
    二、如何应对系列案件的立案问题
    民事系列案是指案件的性质相同且原告或被告相同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一次性提交一批系列案件,如果是10个案件以上,往往在时间上与同时来立案的其他当事人的要求立案在时间上相冲突,因为一次性立10个案件以上需要的时间往往比立一、两个案件需要的时间多,这就需要等候立案的当事人理解并耐心等待。或者为了不让当事人等待时间过长由立案法官进行协调,先解决时间紧的当事人的案件的立案,然后再进行系列案件的立案。这是一个工作方法。
如果系列案件的数量太多,如60件左右,则为了在期限内立案,则需要立案人员加班加点去完成。
    三、 如何提高结案率问题
    前面说明了因为案件增多,而办案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任务增多,审判压力显然增大。如果审判人员充足,审判压力不大,结案率往往可在一定的范围内。相反,如果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审判压力必然增大,结案率有可能出现下降,有时下降的幅度会相应加大,特别是案件较多的月份更是如此。那么如何提高结案率?笔者认为,首先,在立案阶段我们要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作适度的审查,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的纠纷解决进行举证。其次,在庭前审理阶段,法院要充分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判人员的素质进行评估,做到如何调配使用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如何尽快地结案,能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在实践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找出简单或复杂的类型,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四、如何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意情绪问题
    由于人员少而案件增多随之工作量增多,而当事人往往不理解法院的情况,比如同时有几个人来立案,在没有排号机的情况下,因为各个案件的情况不同,一些当事人可能等不耐烦可能有不满情绪。再者,由于案件增多,有些当事人对书记员排期开庭的时间有不满情绪。出现这些问题,如如何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意情绪是应当考虑的。笔者认为除了认真如实地向当事人解释以外,更要在期限内做好工作,否则,任何解释难以有效。首先,对来提交立案材料的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对其提交的材料要认真耐心细致地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解释原因,当场立做好登记。其次,要在期限内快速审查和审理案件。
    五、如何充实立案和审判部门人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如何应对案多人少立案工作量大的问题,当务之急是首先要考虑从法院其他部门调配人员到立案窗口,如果确实无人可调配,则考虑招聘一些法学专业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较快从事立案工作。从长远看,聘请人员只是权谊之计,要做好立案窗口的工作,必须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分工,且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员。通常,立案窗口需要保持8至10人才能高效地进行工作。当然,立案窗口的人员的位置情况,硬件设备情况也是影响工作的一个因素。合理的人员配置加上必需的硬件设备,人员工作不受干扰是应当优先考虑的。此外,案件立案之后是要处理的,在案多人员的情况下,审判部门人员的压力也很大,也要加强审判部门的力量,多配备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以适应工作需要。
    六、如何提高人员的素质
    前面所说的增加人员的对策可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是必须的,但从长远来说,必须把提高人员的素质作为一种对策。
    (一)提高法院人员素质的重要性
    法院人员的素质高低实际上是法院司法力问题。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具有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打击和惩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务劳动犯罪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提高法院人员素质是法院应对案多人员、高效办案的方法。司法能力的主体是人,包括每个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法官的司法能力固然重要,但在案多人员的现阶段,法院的其他人员的司法能力也重要,因为其他人员承担辅助法官办案的任务。由于过去我国法官的选拔条件较低,部分法官综合素质不高,司法能力不强,在整体上影响司法队伍建设。此外,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国民的法律意识悬殊,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肩负着繁重的宣传法律和审理案件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离实现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可见,立足于立案登记制度下的当今,提高法院人员的司法能力多么重要。
     (二)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方法
    笔者认为,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方法可以通过二方面来体现,一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自身提高司法能力的方法,二是法院如何作为一个整体提高司法能力。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自身提高司法能力的方法问题。
    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来说,都渴望自己具备司法能力的。台何具备司法能力,古人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司法能力是靠法官积累的知识和对法理的刻苦钻研形成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深刻理解。”笔者认为,这一条款的目的,就是要求法官加强对司法能力的培养和储备。因为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各种法律关系不尽相同,社会生产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新的事物一旦需要用法律规范调整,就是一个考验法官司法能力的课题。如果一个法官的知识相当有限,必定不能胜任这一工作,更谈不上如何适用法律,发挥法律的功能作用。因此,加强法官和其他人员的司法能力的培养和储备便成为关健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去加强法官和法院其他人员的司法能力的培养和储备。
    (1)法官和法院其他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打好扎实的
    法学理论基础。法学是一门综合知识丰富、逻辑性较强的学科。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将法律条文应用于具体的案件。因此,法官要对法律理论有深刻全面的理解。列宁说过:“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是法官的职业基础。法官学习法学理论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向书本上学,也可向同事学,向专家们学。有人说,一名好的法官应该是复合型的人才。反之,法官不认真学习就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就不具备司法能力,法院中的其他人员如果不学习法学知识,后果更可想而知了。
    (2)法官应精研法理,积累多方面的知识。法官仅有扎实的法学知识还不够,还应当精研法理并积累多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精研法理的目的,是使法官司更加牢固地理解法律,培养和储备司法能力,此外,法官知识面的宽广与其业务素质成正比。法官除了具备法学知识外,还应积累文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知识。如学习伦理学有助于学习婚姻法,学习历史有助于认识法律发展的历史,学习文学,有助于提高法官的写作能力。“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虽然是形容勤奋好学的收获,但用来作为法官储备知识,培养司法能力的方法也是可以的。一个法官只有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成为复合型人才。
    (3)法官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学习法律,提高司法能力。法官在学习法学理论中,通过对比分析可以进一步理解掌握法律。如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同类型案件的对比,可以看出犯罪情节不同犯罪后果不同而适用法律及量刑的不同。在民事案件中,具体的案情不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有人说,学习法律是从学法律概念开始的,法官深入掌握法学概念和法律规范的含义,从而发现法学的规律性,对提高司法能力有重要的意义。
    (4)法官通过交流的方法,提高司法能力。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地相互交流学习所获得的知识,探讨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方法。古人说,三人同行必有我师。每一个法官的综合素质不尽相同,在法学知识上掌握的重点不同,可能各有专长。通过有专长法官的阐述,可以帮助法官其他法官尽快地理解掌握某个问题。虽然法官掌握法律知识以在校受教、自学、参加培训为主,但不可忽视交流这一方法。交流这一方法使法官较快地处理目前遇到的问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司法能力。在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些人民陪审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方面的知识,法官向他们学习,与他们共同审理案件对提高司法能力起重要作用,这也是学习的方法。
    我们来再来谈法院如何作为一个整体提高司法能力的问题。
    司法能力从整体上说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律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国家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出发,司法能力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国家从制度上、物质上保障和发展司法能力,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法院如何提高司法能力?笔者认为,要做到如下二点:
    (1)要重视法院的主体作用。法院队伍是一支从事审判业务的队伍,也是一支向社会宣传法律的队伍,只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才能对司法能力有深刻的认识。时代在不断前进,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当事人必须履行诉讼义务和遒守诉讼秩序,而这些都需要当事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要依靠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而不仅是某个法官的能力。进一步而说,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清楚明白法官的判案依据的判案理由,否则,很公正的的判决在其看来也不被认为是公正的,他仍然要进行上诉、申诉、上访等。如果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他就会理解法律程序,知道如何打官司。如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把应陈述的事实陈述清楚,语言表达意思明确,把应举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这就减少法官的压力,对法官处理案件有帮助。反之,当事人认为有案子就找法院,法院必须大包大揽,一旦判决结果对其不利,自己不问原因,就责难法官不公正,在这种情形下,法官要做很多说法析理工作,法官的司法能力难以施行。这种情形必须改变。改变的方法:一是增大普法的广度。我们要对不同素质的群众实施普法教育。二是要加强普法和力度。我们要把普法教育当成一项长期的策略去抓,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以考试的形式去捡查,力求每实施教育一次收到提高一次的良好效果。
    (2)加强廉政建设,培养吃苦耐劳精神。
    清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是人民
    法官的义务,也是司法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重视廉政建设是使人民法院队伍保持战斗力,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社会上总有些人好逸恶劳,辛苦一些便不愿意,做工作拈轻怕重,认为多做了自己吃亏。这些是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因此,任何时候加强廉政建设都是人民法院首要的工作。加强廉政建设使法院队伍在工作中保持清醒认识,做到勤勉工作。我们知道,队伍的荣誉是人民群众或上级单位给予的积极评价,是对队伍或者个人通过辛勤的努力取得的成绩的肯定。追求荣誉使队伍或个人积极向上。把队伍中取得的荣誉集中起来陈列,让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成绩从而支持和信任本单位的工作,更让本单位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在取得荣誉的基础上再接再励,奋发向上,争取更大的荣誉。同时,向取得荣誉的优秀法官学习,把先进法官的业绩作为一种激励的爱岗敬业的动力,争取一流的工作业绩。(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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