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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以律己 做忠诚奉法守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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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涛 发表时间:〖 2015/9/20 浏览人数:〖 5071004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这是习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谆谆教诲,是党员领导干部为官立身的作风准则,我们要领会实质、贯彻落实、躬行实践。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严以律己是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是奉法用权的“奠基石”,是成事立业的“苦药良方”。对一名法官来说,严以律己是实现公正司法的根本,是践行清正廉洁的要求,是依法判案的准则。
    严以律己的“律”意为纪律、法律、规矩,主要指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法规。党的领导干部要创业、谋事、做人就必须把遵守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法规放在首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工作上的“规矩人”,生活上的“正派人”。
    严守党的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有的政治素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其次才是领导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以国家、人民群众的福祉为重,能经得住金钱、美色、权利等各种糖衣炮弹,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不动摇。其次,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听党指挥。坚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决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第三,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有所畏就是要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党纪,常握戒尺,做到经常自省、自查。言有所戒,就是要谨言慎行,不大放厥词,不传播小道消息,做到说话有分寸、做事讲尺度。行有所止,就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慎欲、慎权、慎初、慎微、慎独,把好权力关口,守好廉洁底线。
    党纪严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身为法官,尤其是党员法官必须遵守国法和党纪,“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没有质疑和协商的余地。在党纪国法面前,摆正手中的裁判天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严守政治规矩是做人为官从政必备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他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遵守政治规矩。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作为法官、作为司法纠纷的裁量者,我们的责任尤为重大,更应注重加强规矩意识。个人认为,在原则立场上,要紧跟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步伐,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绝不发表反对意见。身为一名法院主要领导干部我深知上率下效的重要,在法院领导班子内部决不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不搞“团团伙伙”、小山头。
    在案件审理裁判过程中,法官守护着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不能逾越法律规矩的框架。对于我们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守规矩就是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法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判案、严格执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同时,要注意平时养成良好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习惯,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严守法律法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职业素养。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执掌者,作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应以“做人德为本,做事民为先,做官法为上”为标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从政、清廉做事,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埋头苦干、锐意进取。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视国家法律如无物,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一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他们任意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违法行为令人触目惊心,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作为领导干部,不能有权就任性, 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法律法规为指南,牢固树立法律面前、法规之上人人平等,法治之下没有特殊公民,权由法定、权以法使的理念。党员领导干部要养成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信仰和习惯,坚决杜绝权大于法、知法犯法、有法不依的行为出现。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用国家法律来约束言行,对照检省、对照整改,让法治思维融入血脉之中,贯穿工作始终。
    法院是实施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最后一道关口,法官则是实施法律不可替代的操作者,是最重要的保证法律权威的实践者。要保证法律的实施,关键是法官必须确保司法公正;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关键是法官必须确保奉法裁量;要保证奉法裁量的实现,关键是法官必须做到遵法尚法。整个社会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有利于保证党执政兴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才有利于持续推进各方面的改革,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建设与发展。
    在遵守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不忘自律。严以律己,必须强化自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慎独。慎独,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的“试金石”,要努力做到工作生活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要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上下功夫,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不给权力寻租、腐化变质提供“空间”和“土壤”,斩断伸向权力的“黑手”。坚持严以律己,真正做到“慎独”,便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清正廉洁,还要切实加强对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打着自己的旗号谋取私利。
    对党员领导干部如此要求,对法官亦需如此。法官要把“慎独”作为严以律己必须坚守的标准和尺度,对肩负实现公平正义的裁量者更需进行更理性、更深层次的自省和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要形成自己内在的心理“定力”,独立自主作出自己的分析和裁断,不受外界的不当因素干扰,在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夫治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我们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奋斗标杆和努力方向,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坚持严以律己,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良好党风、政风向实现国家复兴的伟大目标砥砺前行。(作者系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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