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冒着烈日来到上思县叫安乡,调解执行一起因租用土地逾期不还引起的纠纷。通过对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劝说和敦促,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行处理租用土地上的农作物,将租用土地归还。 原告黄某兰与被告黄某于1991年11月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上面约定黄某承包黄某兰的土地,承包时间自199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年限为22年,到期后黄某必须将土地交回黄某兰继续经营和管理。但该协议到期后黄某并未将承包土地退还给黄某兰,黄某兰多次向黄某索要土地无果,只得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的依法开庭审理,最后在二审审理的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黄某于2015年5月前归还租用土地给黄某兰,并自行处理土地上的农作物。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黄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黄某兰只能向上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并依法立案执行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某进行交流沟通,并主动到纠纷土地现场,做黄某的思想工作,敦促黄某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理于法的劝说下,黄某主动履行了义务,自行处理纠纷土地上的农作物,将土地归还给黄某兰。(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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