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法院老店法庭在办案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意识,促进社会和谐。近日,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又在该庭法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并促进了生效裁判的积极履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5年 9月 8 日,家住巧家县老店镇田坝村民黄某以邻居欧某为被告提起诉讼,称被告欧某于2014年11 月 25日将黄某家安置地里面的白菜拔掉600多棵,原告去阻拦,双方遂发生争吵,吵闹一阵后,欧某将原告殴打致伤,事后,原告儿子黄小某租车将原告送至巧家县仁安医院进行医治,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伤,请求判决赔偿医疗等各项费用7091.43元。 2015年9月10日,老店法庭立案受理黄某与欧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后,了解到黄某与欧某系邻居,为了实现定纷止争,该庭并非以一判了之的方法简单处理,而是在庭审后从邻居关系着手,充分了解纠纷的起因及当事人的思想状态,对双方进行引导和劝解,消除他们之间的对立与抵触情绪。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欧某当庭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用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款项的诉求,两人握手言和,使本案得以案结事了。(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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