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案件的逐渐增多,抚养费的纠纷也日益成为法院审理中的难题。近日,巧家法院老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周某与被告杨某系老店镇树坡村人,双方婚后于1999年2月生育原告周小某。2009年8月,被告离家外出务工就杳无音讯。2014年6月,周某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下落不明达三年之久,不便诉请原告周小某的抚养费。2014年6月18日,法院判决周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原告周小某由周某抚养。2016年2月被告杨某出现于本村,原告周小某与周某便找到被告杨某,要求给付抚养费,双方发生争议,于是请求老店镇树坡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多次调解未果。原告周小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张诉状将被告杨某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母女之间的关系较特殊,必须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处理不好该案,可能导致母女关系裂痕更深,甚至会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亲情的可贵入手进行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母女之间的怨气得以释怀,接着法官从法理进行解释,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一部或全部,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给付小孩抚养费。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耐心劝解,被告杨某当场给付原告周小某抚养费15000元。母女俩拥抱释前嫌。(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