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婚姻不仅需要交流思想,也要感情交流,把感情关在自己心里,也就把妻子推到自己的生活之外了”。近日,巧家县马树镇习某一张离婚诉状将昔日恩爱的丈夫张某告上老店法庭。 原告习某与被告张某1999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并生育了两男一女,双方用心经营着这幸福。然而,2011年被告张某外出务工,双方感情出现裂痕,被告不愿意和原告生活,经原告多次劝说,被告始终对原告不理不问。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有意识地营造平和的氛围,告知夫妻之间不仅存在爱情还更应具备亲情,从法理到情理的好言相劝,始终没有挽留住原、被告的这段婚姻,原告始终要离婚,法官全方位考虑后,认为双方不再适合共同生活,调解离婚。经过调解,双方知道以后还要为孩子的抚养经常相处,明确表示,好聚好散,做不了一辈子的夫妻愿意做一辈子的朋友。 “一日夫妻百日恩”,做不了夫妻,就做生活中的朋友,这也是法理和情理的要义所在。(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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