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六月份以来,新乐市人民法院坚持对“老赖”采取“零容忍”态度,巧抓被执行人回家收麦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时机,改白天执行为“凌晨突袭”,20余名执行干警组成“突击队”,炎炎夏日凌晨突袭执行,狠刹“老赖”嚣张气焰,督促“老赖”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人民群众兑现了一张又一张法律“白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在该院法官李秀波所承办的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2012年1月16日给被告周某砌砖干活,周欠款29000元,经孙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2014年10月,孙某起诉至法院,11月该院经审理作出周某如期还款的判决,周某仍不理睬。2015年4月20日,该院再次判决,责令被申请人周给付原告孙某劳动报酬29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及执行费用。周某为提出上诉,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6月12日提出申请,在该院立案,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迫于该院“凌晨执行风暴”的强大执行攻势,6月23日,“人间蒸发”数月的周某终于“现身”,主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当得知还有一笔被执行款时,周某竟主动说:这笔被执行款我真的不知情,既然这样,那我立刻支取现金,一块还清!当天,连同另一笔被执行款一起还清了。 新乐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了多重铁腕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了解、支持与信任,迫使“老赖”们也陆陆续续地自觉履行义务。凌晨集中执行风暴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5笔,标的额达75600元。(河北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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