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不可能接受调解的,这是我们企业领导集体讨论的决定,不能说改就改” “调解?企业随便涨租金、收回养殖塘,我跟他们没什么好谈的,法官你凭理来判!” 这是防城港中院近三个月来收到的四起东兴市某园区公司起诉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中,双方的最初态度。然而,这四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法官最终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事发的起因是园区公司的一次整改。园区公司是一家国企,它的前身是东兴市某盐场,从1995年开始,该盐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低产盐田、产劣质盐的盐田、空闲荒地开发为对虾养殖塘,由盐场职工、职工家属以及其他外部人员承包承租开发养殖。养殖塘分为职工自建塘和外包塘,二者租金不同,后者要多一些。 2007年6月25日,东兴某园区开发公司吸收合并了盐场。2014年3月19日,园区收回了承租期满的养殖塘,并按每市亩800元租金价格从新发包,养殖户如要继续租赁就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公司的这一决定,遭到了部分承包户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公司在无休止的涨租金。这些有意见的承包户有现公司职工、前职工和职工家属等,他们每人至少承包有两块养殖塘,其中一块能享受职工自建塘的租金优惠,而另外的部分养殖塘则不能享受,要按公司新出台的承包规定继续签合同,他们因此有意见。 他们没有和公司谈拢,就拒交租金,也拒绝归还养殖塘,园区公司将这4名“顽固份子”分别告上了法院。 该批案件在一审审理时多次调解都失败,甚至园区公司带公章去调解,都调解不成,一审法院综合各方证据判处解除双方承包合同,承包户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归还养殖塘。承包户对判决结果不满,纷纷向防城港中院提出上诉。 双方的矛盾不算尖锐,但是抵触情绪很大,各执己见不肯妥协,承办法官打算再难也不放弃调解。 在第一起前职工何某的上诉案中,承办法官何丽敏发现双方已经闹到没法互相见面沟通的程度,她于是分别做思想工作,使双方转变起先决绝的态度,愿意接受调解。 但这也仅是开始,在庭前调解失败后,3月11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双方依旧争执不休,法庭调解失败,但法官没有气馁,经常加班加点研究案情,寻找双方平衡点。 4月14日,该案第三次调解,由周忠副院长亲自主持。看到法院的领导亲自来办案,双方的态度缓有所缓和。何某提出希望园区公司能降低租金,公司提出租金不能降,且何某需补齐以前的所欠的租金。 周忠副院长一点点解释、一点点拉近,引导双方认清事实、明确责任、互谅互让,他向何某解释了新的租金标准有园区的文件说明,不能因为何某一人而有所不同,请何某仔细考虑。 几经周转,双方才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谈拢,4月17日,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何某按原承包方案补交所拖欠的租金52060元,何某与园区按外包塘统一标准补签2014年、2015年的租赁合同。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经验,法官也没有松懈,第二起上诉案由周忠副院长亲自主办,经过三次耐心的调解,双方才达成协议。 7月份,何丽敏法官又审理了两起该批上诉案,她总结先前的调解经验,找准矛盾症结,在庭前就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结怨而来,满意而归。 这场“串烧”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从抵触到和解,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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