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90后”小伙袁某因囊中羞涩,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财物。2015年7月2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袁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12月15日,袁某因囊中羞涩,遂产生抢劫他人钱财的动机,并事先准备好帽子、口罩、菜刀等作案工具。当晚21时许,袁某戴上帽子和口罩,持刀进入东兴市某酒店前台,抢走人民币6000余元。2015年1月23日20时许,袁某故伎重施,在东兴市江平镇某通讯手机专营店抢走人民币2600余元。 2015年1月25日18时许,袁某在江平镇万尾村被民警抓获,查获菜刀、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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