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伙同他人一起上车抢劫开车单身女性的案件,被告人韦某成潜逃两年后终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两年前,被告人韦某成、廖某军(已判刑)在同案犯韦某明(已判刑)的提议下,到防城港港口区针对开车的单身女性进行抢劫。12月13日约19时许,三人带上鸭舌帽,用创口贴缠住手指来到港口区兴港大道百家惠超市寻找作案目标,见百家惠超市正门左边广告牌前停放有几辆轿车,即在广告牌后守候。约21时许,被害人王某丽从百家惠超市出来欲上到其停放在路边的蓝色桂P-HW925“飞度”小轿车。三人见状快速上前,由韦某明打开车门进入驾驶座将被害人逼到副驾驶座,廖某军和韦某成分别从车后门进入后排座,将被害人从副驾驶座强行拉到后排座。韦某明发动车子开车前行,廖某军和韦某成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搜身、翻包和逼其讲出银行卡密码。三人共抢得现金约1000元(含银行卡取款100元)、诺基亚手机两部、金镶玉手链一条。 在庭审中,被告人韦某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强调自己不是主谋,自己在外地是工厂工人,受到同伙蛊惑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但是法庭认为被告人韦某成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也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定罪处罚,不采纳其辩解意见,遂作出前述判决。(港口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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