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一男子李某曾于2009年因盗窃罪入狱6个月,时隔五年,不务正业的他又干起“老行当”,专于东兴某市场附近用一把25厘米长的镊子盗窃手机。2015年7月3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4月3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到东兴市某市场“蹲点”,寻找扒窃目标。此时正值市场最热闹时候,将目标锁定被害人曾某后,李某混在人群中一路尾随曾某,趁其不注意时,用一把25厘米长的镊子从曾某的口袋中盗走一部手机,随后逃离现场。同年5月1日、12月28日以及2015年2月9日,李某用同样手法从3名被害人身上“夹”走三部手机。经鉴定,四部涉案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1700万元。 2015年2月10日,李某再度来到东兴某市场附近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东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