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追讨赌债而引发的非法拘禁罪案件,判令被告人黄某、傅某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起因于2014年12月,被告人黄某和傅某合伙在防城区佛堂村经营一部赌博机,雇请被害人廖某(女,16岁)和其同学唐某帮看机、收钱。12月16日,廖某用该赌博机输掉60000万分,合计赌款6万元。黄某、傅某得知后,口头威胁廖某如不还钱则将其交给背后老板处置。尔后,黄某二人将廖某和唐某带到酒店开房,监督廖某打电话与外界联系找钱还款,不让其离开酒店。17日,廖某哥哥通过电话表示要报警后,黄某二人立即将廖某和唐某带到防城区佛堂村偏僻处躲藏,并要求廖某写下欠条保证还款。18日,因廖某哥哥报案,黄某和傅某在酒店被抓获,廖某得以获救。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表示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法律,并表示这种讨债方法在民间很普遍,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傅某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二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港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