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起当事人僵持近三个月未能解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促成当事人了当场兑现调解协议。
今年4月3日,被告人黄某驾驶电动车从中华路沿民政路方向行驶,原告岑某某驾驶电动车在黄某前方同向行驶,黄某驾车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致使所驾电动车前部碰撞到岑某某所驾电动车尾部,造成了岑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虽然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应由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黄某却一直推脱回避赔偿问题,不对岑某某进行赔偿。经过近两个多月的索赔无果之后,岑某某只好向上思法院起诉黄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经过开庭审理和法庭调解,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上都没能达成一致,但当事人双方仍有继续调解的意向。 主办法官在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意向之后,在庭审结束之后不断地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双方,在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理、析人情,最终通过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被告黄某当场偿还了三千多元的赔偿款。这起当事人僵持近三个月之久的纠纷在主办法官短短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获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良好成效。(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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