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无业青年不思上进,为了弄钱买烟抽,伙同他人一起在校园内抢劫学生钱财,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家住防城区那良镇的李某某和钟某某均是1993年出生的无业男青年,两人念书念到初中就缀学了,都喜欢上网打游戏。去年12月20日17时许,李某某、钟某某与覃某、农某某(均另案处理)到那良中学打篮球。农某某说没钱买烟抽,李某某等人便说没有钱就去抢。当天18时许,李某某、钟某某等4人窜入该中学西侧男生宿舍寻找作案目标,经过一间宿舍看见只有谭某某一人时,覃某在门口望风,李某某卡住谭的脖子,钟某某抓住谭的手致其不能反抗,农某某按住谭并搜身,抢走人民币35元。抢得钱后,四人在学校垃圾池旁边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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