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案,被告王某某为主犯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告陈某某在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中发挥次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笔者导语 2014年8月18日19时许,防城港市白沙万派出所接到州市民陆某的报警电话,称其接到女儿朋友的短信说两人被控制在港口区某小区出租屋内。民警火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该室发现2男5女声称自己来防城港玩的7人,经过逐一问话盘查,2名男子王某某与陈某某系在该出租屋组织5名女子卖淫活动的组织者,且5名女子均为年龄13周岁到15周岁的未成年人。 1、生意欠佳,烧烤摊老板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7月份,王某某(28岁,防城人),在港口区大坪坡经营一家烧烤摊,陈某某(25岁,防城人)在烧烤摊打工。生意不温不火,期间王某某同意两个经常光顾的客人“大左”和“三姐”带小婷(13周岁)、小欣(13周岁)在其店里陪客人喝酒并强制其提供性服务。 约一个月后,因烧烤摊经营不善,王某某决定“另谋他路”,不想出力的他动起了“歪脑筋”,说服小婷和小欣一起去其租住的港口区某小区继续卖淫活动。由王某某负责寻找嫖客、收取嫖资,陈某某负责驾驶租来的车接送两女子卖淫。 2、未成年少女是非观念淡薄,助纣为虐 为了能有更多的“生意”和新鲜感,王某某向小婷提议让小婷找其它女孩子来卖淫。一个未成年的少女她还不懂这件事情的恶劣性,几句好听的话她就答应了。小婷以来港口玩为由,和王某某,陈某某一起去钦州将小可(14周岁)接到出租屋内,经说服小可同意参加卖淫。但因在生理期间,卖淫未果。 8月18日凌晨4时许,小婷有以同样的方式同王某某、陈某某将小月(14周岁)、小菲(12周岁)从钦州接到港口出租屋内,预说服小月、小菲实施卖淫。 3、聪明少女机智自救,淫窝被端 在聊天的过程中,小月察觉出事情有蹊跷,心里特别害怕,短暂的慌乱过后小月冷静下来思考要怎样才能救出自己。17时许,小月佯装答应卖淫,趁房间里只剩下她和小菲的时候给小菲的妈妈发了求助短信。在接到小菲妈妈陆女士的求助电话后办案民警于19时许赶往该出租屋将屋内7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王某某与陈某某组织卖淫罪成立,本案中实施卖淫的2名少女及3名被骗少女年龄均在13周岁到15周岁之间,尚未具备完全的是非判断能力。法官据多方考量对两被告做出如上处罚。 等待两个犯罪者的将是高高的牢墙,但对于这几个花季的少女,她们的心里留下的会是怎样的阴影。在这件事情中,有人会说小婷做的不对,但请想想,一个13岁的孩子她的是非观念是要靠我们这些成年人来正确的引导她的,她也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不是吗?但更要表扬小月的机智和勇敢,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不慌不乱想办法自救,正是她的机智在关键时候救了她自己也救了其他几个花样的少女,也祝愿几个女孩能早日走出心灵的阴霾,开始阳光快乐的生活!(文中名字均为化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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