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市一男子,由于贪图小利,仅为了获取“酬劳”1000元,受人雇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犀牛角,而锒铛入狱。2015年6月12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杜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杜某受陈某雇请,驾驶一辆银色小轿车,从东兴市运输3个犀牛角至防城区,行至东兴市横江边检站时被执勤武警查获。杜某趁执勤武警对涉案犀牛角进行检查时逃跑,后被捉获。经称重,3个犀牛角共净重2300余克。经鉴定,3个犀牛角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受人雇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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