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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成怨偶 婚姻难续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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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宁 发表时间:〖 2015/6/13 浏览人数:〖 5070323

    6月10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节了一起“90后”闪婚案件。
    二十五岁的原告高翔辉与二十四岁的被告白灵于2014年1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便匆匆各自去异地打工,直至2015年2月初春节前双方回到长武开始交往,相互电话、微信联系,见面三、四次后便“闪电般”于2015年4月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当日按照习俗原告方给付被告方彩礼款63800元。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即因细枝末节问题互生怨气,两人生活理念不同、性格不合,加之2015年4月12日之后双方在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间过程中发生矛盾。结婚仪式未能举行双方疏于联络、怠于联系,致使双方未能建立起和谐的夫妻感情。2015年5月19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原、被告认识时间短,草率结婚,双方夫妻感情薄弱,通过给原告及其家属做工作,阐明原、被告建立幸福、美满的的家庭生来之不易,原告感到被告不珍惜之间的感情,听从父母之言,坚决要求离婚。被告认为双方在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间过程中原告没能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诉讼离婚,自己作为一个女子成了结过婚的人,要求赔偿名誉损失、精神损失费。法官在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通过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辩法析理、阐明法律规定在情与法的感触下,被告也感到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意离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高翔辉与白灵离婚,白灵返还高翔辉彩礼款38000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是社会组成的细胞,婚姻必须建立在两个人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基础上,有着丰富的感情基础,才能建立一个幸福而美满的家庭。(长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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