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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官民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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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凰汇 凌旭芳 发表时间:〖 2015/5/31 浏览人数:〖 5070685

——防城港市法院预防和化解“三大纠纷”有新成效

    今年1月19日,防城港市大菉镇横路村委会向二审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而就在三个月前,该案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大菉镇横路村长岐小组因为不服防城区政府作出的将争议山权属确定给横路村委会的处理决定,曾多次到防城区政府拉横幅、上访,并在网上发帖指责,一起普通的行政确认案一度成为两级法院的敏感案件。
    一审法院撤销了原处理决定,责令防城区政府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判决结果遭到横路村委会的不满。经过法官多次深入农村,耐心向群众释法,安抚他们情绪,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已服判息诉,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越来越高,法院上诉重审率越来越低,在棘手的“三大纠纷”面前,防城港市法院究竟是有何“秘笈”呢?
    1.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让党委政府“放心”。
    最近几年,随着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建设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十分突出。
    今年3月,市中院了解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正在关注和思考如何调处、化解“三大纠纷”后,主动以中央巡视组2014年交办防城港市的27件涉诉信访行政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近两年全市法院“三大纠纷”的审理情况和信访办理情况深入分析,及时形成了《防城港市调处“三大纠纷”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供市政府决策作参考和服务,得到了何朝建市长的充分肯定。
    在此之前,2013年,防城港市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总结研究“三大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信息被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采用,获得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高级法院罗殿龙院长批示肯定。
    在法院能动司法的作用下,政府重视法院的意见、建议而自行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案件逐年增多。2014年,经防城港市法院审理判决撤销政府机关处理决定以及经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政府机关自行撤销处理决定的案件共28件,占全市一审审结“三大纠纷”案件70件的40%。
    2.保持司法中立,公正审理让当事人“信得过”
    与一般的纠纷不同,政府是调处“三大纠纷”的职能部门,以调解或裁决的方式对争议的权属纠纷进行实质性处理,法院对政府的处理决定审查其合法性与否,作出维持或撤销等判决,实质的权属争议最终依靠政府来解决。
    此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老百姓,另一方是政府部门,“民告官”的公正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让老百姓觉得法院在“偏袒”政府。
    防城港市法院在审理“三大纠纷”案件时,坚持公正司法,不参与行政机关调处等具体执法活动,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迁就,对存在的问题或执法瑕疵的,及时沟通或提出司法建议,保持应有的中立性,确保司法的公信力。
    2014年,全市法院审理“三大纠纷”案件中,一审案件上诉率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58.97%下降为2014年的51.43%。当事人申诉、再审率也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8.67%下降为2014年的4.57%,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功不可没。
    3.制定统一尺度,让行政执法“更规范”。
    “造成行政机关败诉近五成原因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中,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均衡,执法尺度不统一的情况比较突出。”防城港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凌旭芳指出。
    由于审理“三大纠纷”的具体证据规则等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上法院对“三大纠纷”没有最终的实体处理权,因此,非常需要行政执法和司法对证据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做到。
    防城港市中院通过调研分析,查找、梳理了在办理“三大纠纷”存在的执法不统一的三大问题:对定案的证据有无证明力的审查、判断、采信做法不一,缺乏确定性;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导致裁决结果不一;对证据规则、适用法律把握不同,造成实体处理不当。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法院通过撰写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调研报告,对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与行政机关召开“三大纠纷”座谈会,对审理案件提出的具体司法建议等,不断地反复强调、纠正偏差,逐步对证据审查、采用和适用法律法规等形成共识。
    “我们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共同签署备忘录,进而出台相关的规定、制度。”凌旭芳庭长如是说。
    4.加强协调联动,多方参与让职能部门“干得快”。
    在“三大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防城港市法院建立起一个“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法院推动”的联动协调化解机制,并在协调联动方面下足了功夫。
    市中院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化解“三大纠纷”争议的协调联动座谈会或联席会,邀请全市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研究新问题的应对对策。对重大的“三大纠纷”案件实行行政机关和法院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一把手工程”。对政府处理决定予以撤销的案件,判决前要与当地政府、政法委沟通协调,并在办案中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具体司法建议。
    此外,防城港市法院创新举措,以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为契机,推行《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农融表示,愿意带头出庭应诉,督促各区县市政府机关抓好落实。
    目前,市中院正在精心策划,选择有影响的案件,组织由农融副市长亲自出庭应诉,市中院主要领导担任审判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召集政府机关、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进行观摩的庭审活动,营造、促进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5.践行司法为民,形式丰富让老百姓“学得多”
    “让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帮助法官了解农村、农民等社会阶层的实际情况,直接倾听民众的呼声和期待,实现优势互补、集思广益。”防城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智军指出。
    基于以上认识,防城港市法院积极推进陪审员参加“三大纠纷”审理机制。2014年,防城港市基层法院一审审理“三大纠纷”70件中,有65件安排了陪审员参加审理,占92.86%。在审理案件时,认真听取陪审员的评议意见、建议,得到了陪审员的支持和当事人的点赞。
    全市法院积极完善审理“三大纠纷”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阶段,完善“三大纠纷”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导诉机制;在审理阶段,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并明确规定,凡当事人对土地界线、经营管理等事实、证据提出争议的案件,办案法官一定要深入到争议现场勘界、核实;在判决以及申诉、信访阶段,由主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和接访、息访工作。
    针对许多当事人不了解、不熟悉法律和政策规定,盲目诉讼、上访等问题,防城港市法院采取利用媒体平台、与政府部门一起深入到乡镇村落、到挂钩点村委制作板报等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在“三大纠纷”案件较多的上思县法院,设立“三大纠纷”巡回法庭,推行“三大纠纷”案件到当地乡村开庭审理,让更多的群众旁听、监督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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