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晓娟 咸阳中院
5月13日上午,咸阳中院赔偿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黄某的申请驱车前往礼泉县基金会清偿清算办公室就黄某诉杨某、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查取证并就诉争房屋进行现场勘查。 据悉:杨某称2002年起,黄某将其位于礼泉县某建材市场的3间3层门面房租赁至今,中途黄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又转租给王某,近年来多次向黄某催要房租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请求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让黄某支付租赁费120000元。黄某称自己从未和杨某签订过房屋租赁协议,且2002年至今杨某也未主张过权利,其所租赁的房屋是基于礼泉县基金会清偿清算办的委托让其照管的,但称委托协议现在该单位留存其个人调取不出来,特此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法官通过对当事人申请的事项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对诉争房屋的实地勘察,引导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制止一些过激的言行和稳定当事人情绪,使当事人能心平气和的考虑、解决问题,为下一步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自“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办案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路线。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变“坐堂讨论”为“实地查看”,切实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和效率,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把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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