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峻崎 芜湖经开区法院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承办法官方萍在审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过程中,在充分明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原告方细致阐明案件实质纠纷、认真释明相关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最终服理息诉。 庭前准备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被告公司提交的答辩意见了解到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务的是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A公司,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法官认为该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存有疑点。庭审时法官就此问题重点询问了原、被告,了解到原告的代理人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召集工人干活是为了履行其与被告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义务,本案实质为A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存在严重错误,且双方合同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为鸠江区法院。法官将此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详细地向原告方予以了阐述,对原告方提出的疑问也一一予以了解答,最终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详尽的析法明理下服理息诉,当庭向法庭申请撤诉,法庭当庭予以准许。 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客观公正的判断,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促和谐。经开区法院的承办法官们在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下,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耐心对每一位当事人的疑问释明法律、阐述法理,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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