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艳 刘华渝 岚皋法院
“本来我不想打官司,可对方的态度实在太冷漠了。”一起原本可以私下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当事人的态度问题走上了诉讼之路,近日,岚皋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让当事人重归和谐。 周某是岚皋人,去年4月30日晚,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县城肖家坝往小河口广场方向行驶,途中将行人刘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住院后,周某既未派人护理,也未出面看望,仅在事发当日支付了0.1万元医药费,其后便音讯全无。刘某不仅自行垫付了后续住院费,还因此被单位扣发0.21万元的工资。 事后,刘某了解到,周某家有七旬祖母,母亲常年在外务工,日常生活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经济十分困难,考虑到周某的家庭情况,又想到他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闯下大祸肯定内心也很着急,因此才不敢回家与父亲商议此事,也不敢主动联系自己。刘某对周某避而不见的态度表示了宽容和理解。他曾想只要周某主动找到自己协商,承认错误并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就了结此事。可让刘某无法理解且倍感委屈的是,自己身体无辜受到伤害,好心为周某考虑,周某却从不领情,不仅不主动找到自己,还拒绝支付垫付的所有费用。为此,刘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及其父亲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立即给付未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共计0.39万元。 岚皋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走访当事人,到周某家中询问情况,认真查明案情,主审法官耐心释法,教育引导周某认识自身错误,勇于承担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周某最终表示愿意就自身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考虑到周某的实际情况,放弃了误工费等部分费用请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即由周某给付刘某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0.3万元。 法官指出,做人要勇于担当,做事要敢于负责,直面自身的问题和错误,才是我们处理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也只有这样,社会关系才会更加和谐。
|